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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陷阱知多少           ★★★ 【字体:
招聘陷阱知多少
作者:ahzygsg    文章来源:新浪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3-14

 

 陷阱一 招聘作秀 秀你个眼花缭乱
    提起“3.15”,人们会立刻想到五个字——消费者维权。买了假货、遇到了劣质服务,人们更是将“维权”挂在嘴边。但如果你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了陷阱,甚至是欺诈行为,你会怎么办?也许有人会说,这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维权”,但我们依旧选择在这个时机将其提出,不为追赶潮流、博人眼球,只为呼吁人们在求职过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企业招聘,求职者应聘,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才市现象,但偏偏有一些爱动“歪脑筋”、爱打“小算盘”的企业让它变得有些不正常。这些企业在招聘中设置陷阱,甚至恶意欺诈,让求职心切的人们常常在不经意间就落入了陷阱之中。

    招聘作秀,顾名思义,企业将才市当作秀场,招聘为虚,宣传企业形象为实。而如今,不管是现实空间中的校园宣讲会、社会招聘会,还是虚拟世界中的网络招聘,企业借招聘作秀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投诉留言板:

  1、在校园宣讲会上,企业对其历史、发展的介绍详尽之至,但对具体职位、薪酬等有用招聘信息隐讳不提或透露甚少。宣讲会的程序与新闻发布会雷同。更有企业直接将宣讲会变为产品展示会,介绍公司产品、派发试用品,就连笔试的题目都围绕着产品知识。

  2、在公开售票的社会招聘会上,总有企业一掷千金,租下多个展台,布置精美,热情的工作人员四处散发公司宣传册,却绝口不提招聘职位和人数。如此浩大的声势常能引来不少求职者。但招聘会后,投出简历的求职者却很少能收到企业的回复。

  3、在招聘会、报纸或是网站上,有些企业的招聘广告频繁出现。他们常年发布招聘信息,似乎企业总有职位空缺,又总也遇不到合适的求职者。而许多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在投递简历后,却得不到回音。

  本报调查:

  一些熟识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招聘作秀是行业内、企业间的“默契”。但对我们这些外人而言,如何界定企业的招聘作秀行为,又向何处去申告投诉,却成了一件难事。

  “将招聘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是很多企业的共识。在他们看来,利用招聘做广告“物美价廉”,一来企业可以借此在公众面前树立“公司正处在高速发展期,对高级人才需求旺”的形象;二来应聘者中肯定不乏优秀人才,让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听听应聘者对企业管理的高见,开拓一下思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三来即使眼下没有招聘计划,也可以将求职应聘者当作人才储备。

  说到招聘作秀,也有企业连连“喊冤”:“谁说我们在用招聘作秀?”在他们看来,应聘者都觉得自己够优秀,但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用人理念,如果仅仅因为自己没有在企业的招聘活动中被录取,就怀疑公司招聘的诚信,很不理智。

  其实,现在的企业都很注重树立公众形象,招聘作秀的初衷不也是想传播企业声名、树立公司正在成长的态势吗?而今天在人才市场上孤立无援的求职者也许就是明天的客户、合作伙伴、消费者,今天企业失信于他,明天他再也不会信任你。一个求职者从一次招聘作秀行为中损失的只是一个工作机会,一个企业在千万个人心中失掉的却是诚信。

  不过,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只作秀不招聘的企业不在少数。奉劝求职者,如果你遇到投诉留言板上所描述的三种情形,还是少搭工夫为妙。

陷阱二 遭遇试用 用你个晕头转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但现在,有的企业(以广告公司为代表)不断招人,而等待这些踌躇满志的求职者的结果只有一个——在试用期满后,被新一拨试用者取代。

  投诉留言板:

  1、招聘时,企业大多宣布试用3个月,期满加薪。但往往不到3个月,大部分招聘来的员工都被以各种理由解雇了,造成不少人在试用期内“免费”给雇主打工。也有企业在试用期满后想方设法延长试用期限。

  2、有的招聘企业甚至规定,试用期内,求职者节假日不得休息、不得请假。而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应有政策更是无从谈起。

  本报调查:

  对求职者而言,试用期背后有种种陷阱。

  先过试用期后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的“试用合同”。

  试用期内被无条件解雇 企业需在试用期限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企业有责任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限随意延长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求职者要警惕雇主在试用期上耍花招,一是进入单位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试用期间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三是求职时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


陷阱三 招聘收费 收你个天昏地暗

  这是众多招聘陷阱中最“实际”的一个。有的企业为创收,而有的企业为骗财。借招聘之机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保证金、培训费……眼花缭乱的费用名称骗你没商量。

  投诉留言板:

  1、报名费。本报曾经报道,有读者向记者反映,一知名媒体机构在招聘时向学生收取报名费30元,而学生交钱后得到的只是一张手写的收据。

  2、保证金。B小姐曾经前往某公司应聘。应聘结果是招聘公司对B小姐表示满意,但要求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交纳3000元保证金,用以保证一年内自己不会随意跳槽。

  3、服装费。H先生曾前往一家公司的经营部应聘,他在交纳了50元报名费后被告知,还要再交250块钱的服装费。

  4、培训费。Z先生曾在一网站看到某公司的招聘启事,与朋友前往应聘。公司称,交培训费300元实习8天后可以上岗,8天内不去的话不能退钱。双方签好合同开始培训。后据知情者透露,该公司天天招聘,但从不录用人,也从不将钱退回。

  本报调查:

  在一些有收费行为的招聘单位看来,招聘收费“天经地义”。他们的理由是:

  帮助单位收回成本 单位为招聘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向应聘者收费能帮助单位收回一些招聘的成本。

  考验求职学生诚意 很少有求职者交完钱又不来参加考试。求职者愿意交钱,也证明他很有求职诚意。

  促使学生理性选择 收取一定数额的报名费能促使求职者在报名时三思而行,同时也减轻了招聘单位的工作压力。

  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区、县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针对职业中介收费的情况,有关专家建议,求职者一定要向收费的职介机构索要税务局或财政局核发的正式发票。有了正式发票等于多了一道护身符,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可以凭发票编号,找到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领票人,发票是维权的依据,而普通收据是难以成为法律依据的。

  对求职者而言,招聘收费的公司还是不考虑为妙。没进门就已经惦记从你的兜里掏钱了,这要是进了门,岂不是更要“任人宰割”?

陷阱四 借脑发财 借你个不明不白

  在众多招聘陷阱中,这应该算是最“具有技术含量”的一招。现在,很多公司绞尽脑汁想出各种招聘方法,为的是招到合适人才,也最大限度地不错失任何一个人才,但也有一些企业动了“歪脑筋”。

  投诉留言板:

  1、学建筑装潢设计的A先生通过招聘广告得知某综合房产公司要到西部发展,欲招驻地经理一名。该公司在招聘要求中特别写明:应聘者必须先制定出方案,并设计出几栋适合西部环境的楼房。A先生以为遇到了机遇,夜以继日赶制出设计方案和图纸去应聘,方案被该公司留下审核,而A先生被告知回家等候消息。但此后不久,A先生在一个招聘会上又发现了这家公司,而公司所展示的开发方案竟与自己的应聘方案相同。

  2、张先生、李先生、刘先生同去应聘一家广告公司的文案创作工作。招聘负责人在面试后又要求对三人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分为三部分:广告业基础知识问答、智商测试题以及为某项活动创作方案。三人的答卷都获得了招聘负责人的肯定。但最终三人并无一人被录用,他们的文案却“理所当然”地被公司拿走。

  3、W先生曾前往一家药业公司应聘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职位。主考官要求他在半天内拿出一套针对药业公司做出的薪酬、绩效、培训方案。考试结束后,W先生从该公司员工口中得知,这家招聘的公司正有计划进一步完善其原有的薪酬、绩效和培训方案,目前正在多方征集方案。

  4、去年12月,一名应届毕业生参加了某咨询公司的招聘笔试。但两次笔试的题目都是对某一消费领域产品的评价,考卷越看越像是某产品的市场调研问卷。该企业招聘负责人表示,这是企业必经的招聘程序。但实际上,该公司为了节省调研费用,打着校园招聘的旗帜,面向应聘毕业生进行了这次免费调查。

  本报调查:

  在招聘时,一些企业要求求职者按要求做出各种方案。求职者千万别以为这是招聘企业专业的表现。实际上,这些企业往往根本没有招聘计划,他们有的只是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招聘成了他们广开途径,从多方获取解决方案的方法。而对于这种行为,企业也自有解释:“谁说我们是要榨取求职者的脑力劳动成果?这不过是一种招聘方法而已,总要让我们有个途径来考察求职者的实际水平吧?”

  对于企业的这种行为,说得好听些,是发扬了拿来主义精神。而说得难听些,这与偷窃无异。说也奇怪,企业能挖空心思想出这样的“损招儿”,怎么就不能花点心思正大光明地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问题?
2007年大学毕业生求职就业高峰又到了。不久前召开的教育部、财政部八部委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上透露,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495万,比去年增加82万,毕业生就业压力继续加大。为此,联席会议确定将2007年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八部委联席会议提出,在服务年里,要更加重视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为毕业生就业撑起一把“保护伞”。

  刚刚走出校门、踏上社会的大学毕业生,在求职就业时面对招聘广告,签订劳动合同,洽谈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而某些企业和单位正是利用大学毕业生没有社会经验,在这些环节设置陷阱,损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虚假广告——引诱求职者上当

  北京某高校文理学院2006级毕业生小薛,在浏览网上招聘信息时相中一家计算机公司。这家公司所列的招聘职位有:销售策划、公关员、业务企划、产品推广、软件开发、市场调研等等。小薛学的是文科专业,觉得这些职位都比较适合自己,于是跟对方电话联系,对方要他过去面试。

  一周后,小薛接到那家公司的电话说“你被录用了,下周可以来上班”。小薛到公司后,得知自己被安排做销售策划。部门主任说新员工上岗前先实习3个月,让小薛拜访这家公司的部分客户,推销公司新推出的一种软件。实习期间,小薛卖出了20多套软件,销售额两万多元。实习期满后,小薛一心指望到办公室做正式的销售策划。可是部门主任告诉他,公司不会让一个刚实习完的职工马上做销售策划的,所有人必须先做几年市场销售,才能做销售策划,做市场销售时工资底薪800元,其他部分靠销售提成,这是公司的规定。

  至此,小薛才明白,他干的这个工作实际上就是推销新产品,工作不稳定不说,工资待遇根本没有保证,至于当销售策划,更是没谱儿的事。当初他想,虽然这家公司允诺的薪酬不是很高,但能做办公室工作,比较稳定就行,现在看来完全不符合他的初愿,于是他愤然离开了这家公司。好长一段时间后,这次求职的阴影一直无法抹去,搞得他心情异常糟糕。

  虚饰岗位是求职者遭遇的虚假广告中的一种,即用好听的新名词、新概念包装岗位,将其吹得天花乱坠,实际上就是让你去推销产品、做秘书等等。除了这种骗人的手法外,还有高薪诱惑陷阱。允诺付给你高出期望的薪酬,等到你上岗后做起来,才发现那高薪只是空中楼阁,因为你的业绩根本达不到他规定的高薪起点。

  专家分析,信息不对称是毕业生求职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毕业生求职要克服急于求成的焦躁情绪,最好选择由学校、当地教育、人事等政府部门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学校和这些部门信誉好,还可以帮助毕业生把好第一道关,例如企业的诚信度等。由教育和劳动、人事部门举办的网上招聘会近年发展迅速,是较好的择业渠道之一。毕业生在具体应聘某个企业或单位时,不要只听信用人单位的广告宣传,要通过政府网站、行业网站和校园网站等多种渠道,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录用程序、标准、对所需岗位的要求,以及薪酬、福利待遇等最好能有文字描述。

招聘收费——名目多防不胜防

  北京某大学毕业生王茜,应聘到一家企业工作。这家企业规模虽不大,但看上去比较正规。王茜的所有手续都办得很顺利,对自己的岗位也算满意。但是经理告诉她,因为她没有工作经验,上岗前要参加一个月培训,交培训费800元,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将培训费再退还给她。王茜看经理非常认真,心想这家企业用人还挺严格的,于是不假思索交了钱。但是一个月培训结束后,公司人事部门却通知她,说她没有通过考核,就不录用她了。王茜一听气坏了,找经理理论,经理避而不见,找业务主管,业务主管指着培训条款说:“你看这里说得明明白白,考核合格才退费,你考核不合格,我们在你身上花了这么大的人力物力,难道白费了不成?”王茜性格泼辣,说你不退费就是诈骗,我到市劳动局告你们。那位经理怕事情闹大,才把钱退给了她。

  国家劳动和人事等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于员工的培训费用,应当从企业成本中支出。有些企业和公司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巧立名目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就是因为许多毕业生不了解国家这些规定。求职者糊里糊涂交了钱,当发觉是骗局时,好多人又不敢抗争,只能自认倒霉。毕业生求职前,要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如《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劳动招聘、人才市场及劳动争议等条例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白供职单位哪些做法合法合理,哪些做法不合法不合理,当遇到各种名目的收费时,要坚决抵制,不要受其职位、薪金的诱惑,不管这个企业的许诺多么诱人,这样的企业是靠不住的。

 

  东北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徐峰说,防范择业骗局,首先要摆正心态。当前,部分大学生就业面临一定的困难,在面对选择的时候难免心情焦躁,容易受某些利益的诱惑而上当受骗。其实,大学生就业,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工作,有自信的人才能够从容应对。要把企业的发展和自己将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把利益放在次位,这样就不会轻易陷入骗局。

招聘陷阱:口头承诺不兑现
2007年03月02日 11:03   来源:中国教育报

  张平是计算机和信息专业硕士生,在学期间通过了微软的软件工程师认证,另外还通过了国家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系统分析师证书。张平的专业优势及手里的几张王牌证书,使他在与一家外资公司洽谈时,很顺利地进行到签订合同的阶段。在签订合同前,张平仔细阅读了合同文本。人事经理说文本是通用的,每个新来者都签这个文本。当张平看完所有条款后,发现“三险一金”(养老险、失业险、医疗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及。人事经理解释,我们公司是著名公司,被录用人员都是行业的佼佼者,根本不存在失业问题,论薪酬我们是同行业中最高的,你只要在这里干上三年五年以后,所得报酬养老绝对没问题,至于医疗,到时到公司报销即可,房子嘛,保你三年后买得上房子。张平一听,觉得有道理,于是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天有不测风云。张平在这家公司干到第三年,突然患了风湿性关节炎。由于公司没有给他上医疗险,他拿着医药费用单据去找公司经理,希望公司能给报销,哪怕报销一定比例也行,因为如果由他一人承担全部医疗费可是一笔不少的数目。可是公司的答复是,公司没有这个先例,医疗费用不能在公司报销。这时,张平才想起当初签合同的情形,他万分后悔当时没有坚持自己的主张。

  东北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徐峰提醒毕业生,签约是一件慎重的事情。毕业生在求职时必须清楚,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也不可能完全兑现。一定要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把双方口头商谈的内容全部写进协议,签约前还应反复检查,保证协议内容无歧义和遗漏。在签约之前多向学校老师或有经验的人取经,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要敢于向企业提问,认真了解企业的情况,充分论证后再签约。必要时,毕业生还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聘陷阱: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
2007年03月02日 11:03   来源:中国教育报

  大多数企业对新职工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是正常的,是劳动法律法规许可的。但有些公司却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等到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求职毕业生变成了他们的廉价劳动力。

  某高校经贸专业毕业生小冯被北京上地一家公司录用。和他一起进入试用期的还有另外6名新职工。他们被分到不同的部门实习,小冯到中关村大街一大型电子商城内公司的摊位卖电子产品。经理告诉他,让他站柜台,一是让他熟悉公司的业务,为以后工作打下基础,二是了解市场动态,听取顾客意见,以便于改进产品。3个月试用期过后,小冯销售业绩相当不错,除了第一个月不太熟悉,销售额5000多元外,后两个月都超过了20000元。小冯想,这个业绩证明了自己的才能,公司没有不录用他的理由。经理让他回家等消息,可是快两个月也没有动静,他给公司打电话,人事部门经理告诉他落聘了,小冯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后来一打听,他们这批新来的6个人,一个也没有被录用。半年后,小冯有一次到中关村那家电子城,无意中来到这家公司的摊位,发现又一批新来的大学生在那里站柜台。

  在试用期上玩花样,除了像这家企业的招数外,还有的企业非法延长试用期。他们利用大学生不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找出种种理由,延长试用期,以获取廉价劳动力。

  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刘月波说,像一些企业的这种做法,目前还没有法律和规章约束他们,但是这些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这将影响他们的信誉,最终仍得不偿失。拿南开大学来说,如果毕业生在求职时遇到这种情况,他会在南开大学校园网上披露,老师在学生就业指导中也会提醒。那么,这样的企业就会在求职毕业生中留下恶名。从毕业生方面来讲,在进入试用期前,要多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多向老师和已经就业的师哥师姐取经,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企业的信息,防患于未然。即使在试用期间遇到了这种情况,也不要忍让退缩,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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